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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视频】打听案情?拒绝三连!

检察机关“三个规定”要求逢问必录

时间:2022-07-12

来源:依安县人民检察院

作者:政治部

录入:李莹

审核:陈晓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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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听案情?拒绝三连!


“三个规定”相关内容:

为防止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防止机关内部人员干预办案,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的接触交往行为,确保司法机关廉洁公正司法,2015年,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中央政法委印发《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这三个规范性文件简称“三个规定”。

违反规定过问和干预其他人员正在办理的案件,违反规定为案件当事人转递涉案材料或者打探案情和以任何方式为案件当事人说情打招呼的行为,均属于过问、干预或插手检察办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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